[平南城事] 历经8个多月!平南这起摩托车质量问题消费纠纷终得调解....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4-4-27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近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一起摩托车发动机质量问题消费纠纷,帮助潘先生追回2300元。
      2023年7月,潘先生在国安乡一摩托车行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了一辆新摩托车,并与商家协商,先支付购车款1800元,待摩托车使用一段时间无质量问题再付清尾款。摩托车使用一个多月后,发动机出现漏油现象,潘先生向商家提出了退货退款要求。商家拒绝潘先生退货退款的要求,只给摩托车换了一台新的发动机。潘先生发现更换的发动机不是原版发动机,坚持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2023年9月27日,潘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国安市场监管所接诉后,与投诉双方积极沟通,努力调解。调解中途,潘先生又称自行与商家协商,暂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功。
    2024年3月29日,潘先生再次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再次介入调解。国安市场监管所接诉后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双方现场、线上调解,由于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微信图片_20240427102143.jpg
▲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调解
    2024年4月19日,平南县市场监管局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中心会同国安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对此消费纠纷全过程进行详细的梳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耐心寻找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工作人员将潘先生和商家负责人请到所,分别展开谈话,向双方详细地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耐心劝导。终于,经过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该起几经投诉,几经调解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向潘先生退回新车购车款及旧车折旧价共2300元,潘先生退回摩托车并配合商家完成摩托车过户手续。潘先生喜笑颜开,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也对平南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微信图片_20240427102148.jpg
释法:
      1.《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第一批)》规定,摩托车三包有效期:①三包有效期为1年或行驶里程6000km,达到其中一项者。②含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其他三轮摩托车除外。
      2.《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找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