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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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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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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购房优惠”活动的通知》获悉,为促进平南县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加快提升城镇化水平,决定开展“春节购房优惠”活动。活动有哪些利好政策?请看详情:
适龄子女入学就读优先安排
凡在 2024 年1月1日至2024年2 月29日,在平南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以县房管所数据为准)的购房者,对与购房者有直系血缘亲属关系的适龄子女(指就读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且同一户籍的子女),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属小区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办理新生入学;如在所属小区范围内的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也优先在城区(含县工业园区)的其它学校安排就读。
享受契税补贴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活动期间在平南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由县政府按购房者实际缴税享受首次转移登记契税的 30%进行补贴。购房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即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按程序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后,即可申领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申领补贴需提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住建部门自行查询)、已缴纳契税凭证、个人银行账号等。合同备案证明和已缴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4年4月10日前。购房者需将申请材料在2024年4月20日前提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补贴的所有材料需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适用范围
本文中“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本方案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在实施期间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网签备案的,不予补贴。
(本文内容是对《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购房优惠”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解读,如本文内容有与文件不相符之处,请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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