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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手召良木 于 2024-1-2 18:44 编辑 . u; y) x- e8 k" y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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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平南县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公告
7 m$ z9 w+ L# T0 j5 ^ 为优化我县道路停车泊位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有效促进停车位合理使用,加强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管理,规范道路车辆停放秩序,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了《平南县道路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 m5 N3 _% j" X, J
(一)市政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范围一类区:主要为平南县老城区,北至环西路、龚州大道,南至江北大道,西至乌江,东至东方路。二类区:包括城西组团、部分老城组团、城东组团、江南新区组团。三类区:包括丹竹工业组团、临江产业园、大成工业园。备注:收费区域分类实行动态调整,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政管理等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6 A5 D% M' k9 m3 U; [# R! X (二)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时间和标准| 停车位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辆按实际占用停车位数收费。 2. 上述收费标准以1小时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停放时间累加收取。连续停放跨日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3. 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实行免费停放。 4.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 消防、救护、救灾抢险、市政工程 (水 、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 )抢修作业、环卫等特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5. 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士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6.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取停放服务费时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7.区域类别及范围以平南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 (三)拟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为优化我县道路停车位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有效促进停车位合理使用,更好满足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平南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道路停车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2 s3 y, L# D8 [" H( n O+ x
(四)拟制定收费标准的影响分析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和每日最高限价,保障了群众夜间停车和临时办事的停车需求。实行阶梯计费,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停放周转率和停车位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合理利用。为更好地完善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止。期间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给我们。* ?0 w# }4 a+ x& ]7 e
一、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平南县城顶街1号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股,邮编:5373004 H0 L6 I! {) r1 _ m) R
二、电子邮箱:pnwjj7822292@163.com
( l9 T5 d. V3 Q% x$ ^ G 三、联系电话:78222923 e1 N1 U) K* Y1 ^; `4 [
四、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反映意见建议!1 h, y9 @8 E9 \/ Y2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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