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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借我一生 于 2023-7-7 10:35 编辑
因非法运输140瓶罐装液化气 一男子涉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7月4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一男子因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邹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于2023年4月14日,使用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粤A15CW6五十铃厢式货车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运输140瓶罐装液化气回广西平南县,并在平南县镇隆高速路口被民警现场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
邹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
法官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材料、量刑建议和被告人的陈述等,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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