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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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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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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平南县市场监管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梁先生提交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时,系统自动弹出“梁xx(452524XXXXXXXXXXXX)(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成员)所在企业‘罗定市XX饮食有限公司’已被列入黑名单”的提示,导致该公司登记申请未能通过审核。
梁先生获知情况后懊悔不已。据悉,梁先生之前在广东罗定经营一家餐馆,由于停业多年未申报年报且又未办理注销登记,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黑名单。现在他想回平南设立新公司另谋出路,没想到因其所在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而受到惩戒,不能再在企业担任管理人员职务了。“真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啊”,梁先生无奈感慨道。
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各位企业负责人要增强守法重信经营意识,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避免履职不力造成企业违法失信而导致本人被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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