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平南人,你们怎么看?这个新规给“达人探店、吃货直播”戴上“紧箍咒”助力制止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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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1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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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笔尖 于 2023-5-10 11:48 编辑

这个新规,助力制止餐饮浪费
↓↓

吃美食

先看看“达人探店”有什么好推荐

外出旅游

先瞧瞧“达人体验”怎么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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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社交平台的各种网红“达人”正用所谓的“亲自到场”为消费者推荐各类商品和服务,有些消费者确实通过“达人”丰富了自己的消费体验,而有些消费者则被收了“智商税”。这种带有商业推广性质的网红“探店”行为,要划上其“信口开河”“胡说八道”的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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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已于5月1日实施,该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的短视频,只要同时附上链接实现跳转购买,就属于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字样,不得误导消费者。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利用网络视频推荐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以及网红达人,应认真学习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切实明确自身在网络视频营销中的责任,任何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行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在视频中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将监督并曝光以营利为目的虚假探店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广西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容易被种草,主要来自于对网红效应的跟风。在面对“达人探店”推荐的相关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要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切实做到理性消费、科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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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网红达人”和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诱导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不文明饮食行为,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此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消费者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时呼吁,各互联网平台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加强平台内容审核。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者、网红达人、互联网平台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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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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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0 2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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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1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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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19: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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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1 16: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山东来自: 中国山东
浪费可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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