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平南人注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变化啦!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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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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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雨啊 于 2023-3-25 11:15 编辑

2022年3月15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即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并归口,为强制性国家标准,1985年首次发布为GB5749-1985,2006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其较前标准GB 5749-2006有哪些变化?


一、 水质指标变化情况

1.水质指标由GB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将原标准中的“非常规指标”更名为“扩展指标”)。
2.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
3.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茵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六六六、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₂计)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氨氮(以N计)修改为氨(以N计)、1,2-二氯乙烯名称修改为1,2-二氯乙烯(总量);
5.更改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硝酸盐(以N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₂计)、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
6.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
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2006年版的第4章)。

二、水质常规指标类别变化情况

1.微生物指标由原来的4项,调整为3项,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指标;
2.毒理指标由原来的15项调整为18项,删除了甲醛,将硒、四氯化碳转为扩展指标;将原来的非常规指标的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调整为常规指标,强化了对消毒副产物的要求;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原来的17项调整为16项,调整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为扩展指标,将原来的非常规指标氨氮更名为氨,并调整为常规指标。
4.消毒剂和放射性指标类别不变。

三、水质参考指标变化情况

1.由GB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具体见附录A)
2.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铀、镭-226;
3.调整了2项指标,包括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新增至标准正文中,作为扩展指标;
4.更改了3项指标的名称,二溴乙烯修改为1,2-二溴乙烷、亚硝酸盐修改为亚硝酸盐(以N计)、石棉(>10μm)名称修改为石棉(纤维>10μm);
5.调整了1项指标的限值,为石油类(总量)。

四、缩小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

原标准中,将小型集中供水定义为农村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并指出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因条件限制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适当放宽了对菌落总数、砷、氟化物等14项指标的要求。新标准删除了表4,仅在“表1生活饮用水常规指标及限值”的备注中指出,当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条件受限时,菌落总数限值按500MPN/mL或500CFU/mL执行,氟化物限值按1.2mg/L执行,硝酸盐(以N计)按20mg/L执行,浑浊度限值按3NTU执行,仅对4项指标限值进行放宽。

新标准中,将小型集中供水定义为设计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删除了“农村”。用“设计日供水量”替代“日供水量”避免日用水量波动引起的标准适用范围不一致问题,更为准确。可以看出,新标准对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的水质要求更高,取消了地域限定,缩小城乡饮用水水质标准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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