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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8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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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贺州 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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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为有效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南县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形
(一)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原证书登记面积15%<含15%>)的情形;
(二)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的情形;
(三)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
(四)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情形;
(五)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形;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商铺等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七)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房屋;
(八)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九)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的情形。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在城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范围、城镇征收拆迁范围、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等的房屋;
(二)不属于“小产权房”、不超过六层以上的个人自建房;
(三)不是2022年3月31日后形成的新问题。
二、关于贵政办通〔2022〕20号文截止办理时间有关事项
有办理意愿,但预计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含首次、转移登记),申请人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房屋所在辖区范围将申请材料交至县处遗窗口或各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申请人须在相关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不再按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办理,相关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023年4月30日后县处遗窗口和各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不再受理申请材料。
三、办理(咨询)地点、电话
1、县城范围的在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县处遗窗口,咨询电话:0775-7854768。
2、各乡镇(街道)范围的按照房屋所在辖区,由所在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四、温馨提示
我局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代办)相关业务,相关土地出让金、房屋违规建设罚没款、税费等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今日平南”微信公众号获取。
特此通告。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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