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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把散存、散失在社会上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平南县档案馆,防止档案损毁和流失,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现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县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本县档案资料的国内外人士。
二、征集范围
(一)平南县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以及少数民族人民纪念节日、盛大活动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国家级非遗名录粤曲音乐剧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三)明清及以前历代王朝和政权形成的文书、御旨、手谕、诰命、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印模、碑文、谱牒、年表、志书、地图等。
(四)民国时期平南地区旧政权、机构、社会组织等形成的档案资料。
(五)建国前中共广西地下党组织及其领导的政权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平南县形成的档案资料。
(六)平南县各个历史时期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著名宗教人士形成的具有历史参考价值的手稿、日记、书信、传记、回忆录、学术成果、文学艺术作品、书画作品、照片、音像、题词等。
(七)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干部在平南县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等原件或复印件。
(八)历任平南县四家班子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信函、题词、讲话、录音、录像、照片等原件或复印件;
(九)平南县各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形成的各载体档案资料(比如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十)反映平南县各历史时期的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风民俗、民族宗教、百姓生活、城乡变迁,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饰、风俗、传统技艺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十一)平南县境内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类遗址等档案资料。
(十二)其他反映平南县历史发展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一)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特别有价值的经过鉴定可协商接收数字化扫描件、复印件或复制件。
(二)捐赠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三)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需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四)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五)实物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六)征集时间截止日期:2023年8月31日。
四、征集形式
(一)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无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对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本馆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单位、团体、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信息(包括捐赠者姓名、捐赠资料内容、数量、联系方式)发送到平南县档案馆邮箱(pndaj8700@163.com),或电话联系沟通后将相关捐赠档案资料邮寄至平南县档案馆档案收集保管股。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城顶街1号,邮政编码:537300,联系电话:0775-7827865。
平南县档案馆
2023年3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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