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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农资生产、经营者:
春耕在即,为确保农药、化肥、农膜、种子等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县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要严格守法经营。各农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认真做到价格自律。
二、要依法自主定价。各农资生产、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识醒目;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要倡导价格诚信。各农资生产、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来谋取非法利益。
五、要做到不虚假宣传。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要建立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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