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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怀镇综治中心与派出所、司法所实行高效率的警调衔接、联动联调机制,及时化解了一起龙眼买卖纠纷,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乡村振兴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您好,这里是安怀派出所,现有一起龙眼买卖纠纷,我们处理未果,希望你们调处……”8月30日,安怀镇综治中心接到安怀派出所纠纷案件的移送申请。当日,安怀镇综治中心会同安怀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初步调解了解到:卖方何某与买方张某经过中介韦某介绍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卖方将在安怀镇龙眼基地旁的果场种植的石硖龙眼储良龙眼约10万斤卖给买方,不得中途停摘。但买方以近日龙眼滞销为由中途少摘、停摘,造成卖方损失,双方因此起了争执。 次日,调解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何某果场进行实地调处,工作人员指出:买卖双方虽然达成了口头买卖协议,但是没有明确每日采摘重量、什么原因下才可以停摘等。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内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调解工作人员考虑到龙眼采摘期限较短,如果不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就可能造成买卖双方更大的损失,于是请来中介韦某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利弊分析。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说、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买卖协议,协议中对龙眼采摘的规格、每日采摘的重量以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责任均一一进行了明确。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安怀镇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防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新机制,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筑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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