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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7日,平南县司法局东华司法所接到东华镇上湾村某屯梁姓村民来电反映:2017年东华镇上湾村梁某平等6人与平南某石场签订租地合同,租地面积4.5亩,期限为15年,租金6万元,该地租给平南某石场作为进出道路使用,这件事未通过某屯的户主会议,梁某平等6人收取租金之后从未商讨如何使用这笔租金,引起某屯群众的不满。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群众有群体性上访的苗头。
东华司法所接报后,及时向东华镇党委政府汇报,并联动东华镇综治中心,一起深入上湾村某屯调查双方当事人,调查走访平南某石场,核实村民反映上湾村某屯梁某平等6人于2017年与平南某石场签订出租本屯原道路用地4.5亩采石,租地时间为15年,收取6万元租金的情况属实。
2022年7月12日,东华司法所会同东华镇综治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调解,双方确定梁某平作为某屯村民小组长,收取6万元租金,实际用于某屯维修村屯道路,安装路灯,购买水泵抽水等集体开支共3.7万元,账户结余存款2.3万元。最后,双方达成由梁某平暂时代保管2.3万元集体地租金协议。
上湾村某屯村民代表对司法所一心为民办实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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