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关于加快化解平南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公告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2-6-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关于加快化解平南县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54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文件精神,经平南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批转执行贵政办通﹝2022﹞20 号文作为平南县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执行文件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南县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形


(一)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原证书登记面积15%<含15%>)的情形;


(二)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的情形;


(三)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形;


(四)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情形;


(五)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形;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商铺等上市交易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形;


(七)工业园区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的房屋;


(八)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房屋;


(九)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十一)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的情形。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在城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范围、城镇征收拆迁范围、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等的房屋;


(二)不属于“小产权房”、超过六层以上的个人自建房;


(三)不是2022年3月31日后形成的新问题。


二、政策有效期


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三、办理(咨询)地点、电话


1、县城范围的在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县处遗窗口,咨询电话:0775-7854768。


2、各乡镇(街道办)的由在所在乡镇(街道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集中受理期间,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片区(社区)现场办理(答疑),具体安排以实施组公告为准。


四、温馨提示


平南县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工作牌开展相关工作,相关材料需经工作实施组持工作牌人员在指定办公点初审后,方可由申请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宗地图、分户图测量和消防评估、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工作小组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代办)相关业务,相关税费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今日平南”微信公众号获取。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发表于 2022-6-28 22: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收到,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找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