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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在平南县迎宾大道汽车城前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涉事车辆一定程度损坏,其中一人受轻伤。
9日当天中午12时08分许,郭某驾驶桂RFG8**号红色小型轿车从平南县城区方向往镇隆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到其行驶方向右侧路口驶出由莫某驾驶桂RFP7**号白色小型轿车,并与之发生碰撞。碰撞后郭某驾驶的车辆再与道路中间金属护栏发生碰撞,导致车身侧翻立于对向车道中间位置。事故造成两车和道路中间金属护栏不同程度损坏,郭某受轻伤。所幸两车驾驶人均系好安全带,仅一人轻微擦伤,经过医生检查无需住院治疗。
事故车辆
在本次事故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莫某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安全带,生命带!
系安全带的“小细节”
往往关系着生命“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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