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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6日22时左右,大坡镇政府接到华林村群众来电反映,该村驷马与蒙冲交界处山林发生火灾、现场火光冲天,请迅速派人前往救火。接到电话后,大坡镇政府迅速做出响应,一方面通知华林村干部立即赶往现场核实情况,另一方面由镇党委书记张剑带领镇半专业救火队第一梯队13人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同时请派出所介入调查起火原因。经核查,4月6日晚华林村驷马与蒙冲交界处山林发生火灾,是因为安林村违法嫌疑人莫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期内的防火区内放火炼山,被附近群众发现及时报告政府,明火被迅速赶来的镇半专业队扑灭。
(莫某到炼山现场指认)
(莫某到炼山现场指认)
在炼山现场,虽然莫某事前开辟了防火带谨防火势向周边蔓延,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莫某的私自炼山行为涉嫌构成违法,将可能面临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大坡镇党委政府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要”:
0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0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03不要在林区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
04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05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06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07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08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09不要乘车向外丢烟头。
10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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