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森林禁火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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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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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以来,我县持续气温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本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5月9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禁止野外吸烟、乱丢烟头火种;

  (二)禁止烧秸秆、烧垃圾、烧田边草、烧灰积肥及炼山;

  (三)禁止野外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野外烧烤、野营用火;

  (五)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禁火期间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村屯的森林防火设卡点对进山人员实行检查登记——签署森林防火承诺书——扣留烟花爆竹、香烛纸钱、打火机等火种后,方可进山活动。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南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75-7836780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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