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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底,南宁的农女士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先生,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农女士说,李先生对她关怀有加,她说自己想吃红薯,于是李先生就在家里种了红薯来送给她,让她十分感动。但没过多久,李先生就以出车祸等各种理由,向农女士借钱。从去年8月份到11月份,在没有任何纸质借据的情况下,她总共借给李先生42000多元。可当自己有事急需用钱,提出让男友还钱时,男友却称这些钱是农女士给他的。后来,她追问多了,男友干脆就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了。当她想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却发现自己只知道李先生的电话号码和大概住址,其他身份信息一概不知,甚至不知道李先生具体的名字。对此,有关律师表示,农女士可以要求法院立案登记,也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相关的调查函,请法院去调查被告的具体户籍信息。 我真的既震惊又疑惑,竟然连对方名字都不知道,就做了男女朋友,还借钱了?希望姐妹们长点心,谨慎交友,尤其在涉及钱财的事情上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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