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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需对平南浔江二桥至丹竹段岸线进行综合整治和规划。从2020年起,我县多次对平南浔江二桥至丹竹段沿江72家侵占河道管理岸线的企业进行告知,要求各企业业主停止生产,期限内自行拆除。现期限已到,经研究决定,县人民政府定于2021年10月22日起对平南县浔江二桥至丹竹段沿江72家侵占河道管理岸线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并要求其于10月26日前自行整改完成,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 对本次拆除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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