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为夺抚养权,她不惜将同居男友“逼”成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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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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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蜗牛也是牛 于 2021-8-6 18:14 编辑

常言道,“生儿育女,人生喜事”。

情侣之间在同居的磨合期、在从个人向父母转化的过程中,

必然会遇到很多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得到妥善化解,那么分手倒也不意外;

然而分手之事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就总是特别能扯皮:

一方坚称孩子非亲生,另一方坚持不做亲子鉴定,怎么办?

8月5日下午,

平南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同居男友初次为人“父”

女友产子亲爹不是“我”


小丽和阿泉(均为化名)于2015年自由相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同居生活并于2020年5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同年7月小丽生育儿子毛毛。毛毛满月后不久,小丽告知阿泉,毛毛与其没有血缘关系后欲带走毛毛,因阿泉及其家人不同意,小丽遂独自回了娘家。


亲子鉴定双方“一做一拒”

法院推定孩子“并非婚生”


2021年3月29日,双方因毛毛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小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告小丽主张被告阿泉与毛毛并无血缘关系;其称根据血型遗传规律,其为B型血,阿泉为O型血,双方结合不可能生育出A型血的毛毛,并主动提出做亲子鉴定,但阿泉表示不同意亲子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故法院推定阿泉与毛毛不存在亲子关系并依法判决毛毛由小丽抚养。


为争抚养权不惜“强制措施”

法官善调解力促“交钱交人”

该案民事部分判决后,阿泉并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义务,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小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介入调解后发现,申请人小丽在与被执行人阿泉同居期间曾收取阿泉“礼金”5万元与阿泉家置办喜事购买的“彩礼”约3万元,且孕育毛毛期间阿泉亦为此支出了约1.5万元以及至今无法计数的各项费用。调解中,小丽表示愿意向阿泉支付孕育期间的各项费用作为对阿泉的弥补。


纵观全案,小丽有无出轨他人和阿泉拒做亲子鉴定所产生的毛毛究竟是否阿泉血亲的疑问虽未得到双方举证证实,但小丽既然提出阿泉与毛毛之间并无血亲关系,已经给阿泉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损害,阿泉与毛毛之间既无血缘关系,则不存在抚养义务,现小丽提出自愿向阿泉支付各项费用以作补偿,阿泉将毛毛的抚养权交还小丽,无疑是促进双方和平调解的最好方案。


于是法官趁热打铁,力促双方回归理性,为了各自日后的生活,更为了毛毛的健康成长,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由小丽一次性支付12万元给阿泉,作为阿泉因为这段“孽缘”所支出的“礼金”、“彩礼”和小丽孕期、产期、以及毛毛出生至今的抚养费返还款;

二、阿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即交还毛毛由小丽抚养。


承办法官彭姿雁表示,婚姻家庭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类案件往往较敏感,此类案件当事人之间通常矛盾较深,在执行过程中,依法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一旦对被执行人采取与其他普通执行案件的强制措施,势必会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该案的成功执结,是平南法院执行局自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在执行工作中不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又一缩影,体现了该院切实保障民生的司法为民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发表于 2021-8-6 22: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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