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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5月) 起草《平南县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细则》,报县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审核发文。 (二)遴选确定服务主体(2021年6月) 服务主体通过申请、评审、公示、确认后,确定为承担2021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生产托管项目服务主体。 (三)服务主体提供作业服务时间(2021年6月—12月) 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机械化谷物烘干、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 (四)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2021年6月—12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服务主体的作业数量与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跟踪核实,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通过电话或实地查看等方式按不低于实施面积10%进行抽检。 (五)补助资金兑付(2021年7月—12月) 县财政局按照“谁服务、补助谁”的原则审核补助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款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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