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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自愿提交项目实施申请材料,并经项目实施技术小组评审符合条件开展水稻机械化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二)补助标准
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40元/亩,机械化插秧(包含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机械化烘干60元/吨,机械化秸秆还田15元/亩。以上标准为各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单季水稻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30元,整个项目补助总金额不超500万元,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12月,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先申报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先得补助,达到500万元即停止补助。
相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 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县财力情况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推进,开展技术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实现绩效考评目标任务。要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水稻生产托管服务。享受作业补贴的作业主体所服务的小农户数量,应占其服务总户数的60%以上。 (二)加强服务主体培育 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优先选择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的服务主体(附件6)承担项目任务。对服务主体尚未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积极引导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确保辖区内每个环节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 (三)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技术培训班、宣传版报、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水稻生产机械化的优势,提高社会对水稻生产机械化的认知度,为项目实施及辐射带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做好细致的宣传、培训、发动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水稻重要环节生产机械化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增产增收道理,促进广大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实施。
详情请咨询平南县农机中心:780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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