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我为群众办实事】 平南大鹏:三人非法电鱼 全部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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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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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鱼是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危害巨大。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大鱼小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采用电击、电网等方法进行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


3月30日晚,县公安局接到县农业农村局移交案件:当晚三名男子在平南县大鹏镇农福村回龙屯附近河段非法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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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联合展开执法行动。先后将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谭某(1972年9月出生,桂平市金田镇人)、谭某某(1996年4月出生,桂平市金田镇人)、张某某(1985年3月出生,平南县大鹏镇人)抓获。缴获电瓶、手抄网等电鱼工具以及非法电得的鱼2.34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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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谭某、谭某某、张某某承认了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非法电鱼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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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谭某文、张某某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 护 生 态

人 人 有 责

发表于 2021-4-3 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支持严厉打击非法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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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来自: 中国
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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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 1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现在什么都管,就是不管村富。这是人间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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