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1-4-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假设你买房的时候是4000元/平方,那么按照2.5%的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100元/平方,所以收费倒是没有什么问题。这个钱你去北京买也一样要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