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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1月26日12时30分许,平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镇隆镇镇隆政府红十字路口路段开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无牌警车”。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辆“警车”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该车为一辆无牌无证且无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的改装摩托车,车上装有警用爆闪灯和警用警报器,车身喷白色漆和“治安巡逻”字样,并且在车头贴着一个类似警徽的标志。民警结合多年工作经验,根据车辆所安装的配件,判断该车为伪造警车。
路边“警车”
随后,民警通过向周边群众了解该车情况,群众称该车时常出现在此处,于是民警利用群众提供的线索,快速找到了车主。车主为一名年轻男子蒙某,镇隆镇社垌村白楼屯人。民警依法对该名男子进行询问,让其出示相关证件,然而该名男子声称没有任何证件,无法出示,民警多次沟通无果,该名男子依旧坚持没有任何证件手续,并拒绝配合民警的调查。最后,执勤民警联系镇隆派出所民警,将该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并将伪造的警车暂扣至派出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贵港交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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