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推出线上审验学习,这些人竟想“照骗”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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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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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持有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
都知道
审验教育学习可选择“线上办”
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然而,有些人“脑洞大开”
发明“新的学习模式”
用照片“替学”“代学”等……

微信截图_20210202105413.png

但是,终究没能躲过
后台审核人员的火眼金睛!

“部分迷惑行为”大赏

网络教育抓拍图片:

微信图片_20210202105024.jpg
微信图片_20210202105026.png

这位大哥
审验教育学习是关乎生命安全的
这忽悠劲儿坑的是自己

还有这样的(用照片做摆设):

微信图片_20210202105032.png
微信图片_20210202105037.png

你这是掩耳盗铃知道吗?
自以为做得“十全十美” “万无一失”
殊不知后台审核严上加严!


事事巨细  严格把关:

为了监督审验学习过程的规范性,南宁交警车管所的后台进行可视化监管。在驾驶人学习过程中,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将被审核人员识别。

微信图片_20210202105041.jpg

网上审验学习不规范
学习记录将会被作废
别急,还有更严重的!

法律链接

根据《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户账号记入黑名单库:

(一)预选号牌号码存在违规行为的;

(二)有买卖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行为的;

(三)办理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学法减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四)预选号牌号码成功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确认号牌的;

(五)办理补换领牌证业务,选择邮寄方式但拒收或者选择自取方式但超过一个月未自取的;

(六)未按时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业务,导致机动车转籍申请一年内退办二次以上的;

(七)已预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未按时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二次以上的;

(八)存在恶意申请挪车三次以上的;

(九)存在上传色情等低俗照片视频或者在线办理业务中故意裸露身体等不文明行为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办理业务的情形。

存在第一至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助机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存在第四项情形的,两年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预选号牌号码业务;存在第五至十项情形之一的,一年之内不得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在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移动终端记入黑名单库,三年内用户不得通过该移动设备办理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

(一)预选号牌号码存在违规行为的;

(二)有买卖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行为的;

(三)办理满分教育、审验教育、学法减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中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简单的说就是
被拉入黑名单、不能在网上办业务!!!
后果很严重!
对待安全教育学习
必须认真且严肃!

温馨提示

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

1、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

2、学习过程中,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

3、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您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若您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学习时间作废。

发表于 2021-2-2 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南宁来自: 中国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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