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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7日,周某专门来到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赠送“严格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和感谢信,对平南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民事监督职责,促使人民法院及时纠正生效判决表示感谢。
案情经过:
2018年12月28日,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王某、周某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周某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给原告陈某。
周某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周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遗漏诉讼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为此,依法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撤销了原审判决,改判周某不负还款责任。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做强民事检察的讲话精神,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秉公执法,依法监督,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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