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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但却有人干着偷狗的勾当!
被发现后
因一个行为,盗窃变抢劫 最终该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并处罚金三千元
究竟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2018年12月某日,被告人文某伙同他人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平南县平武二级公路思界村守塘路口,用随身携带的弓弩射击被害人曾某某家的黄狗欲偷走,后被开小车路过的群众黄某兆发现,黄某兆随即邀请思界村群众陈某付、陈某贵一起前往制止偷狗行为。在平武二级公路思界村守塘路口,当陈某付上前制止时,被告人文某即用手中的弓弩对着陈某付,并恐吓威胁到“敢动我就射死你”,随后被告人文某及其同伙就驾车离开。在开出约20米后,被告人文某及其同伙又驾车返回并下车拿弓弩将黄某兆开来的小车驾驶室车窗玻璃打烂后才再次离开。
最终结果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后为阻止群众抓捕当场以暴力威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普法小课堂: 为何盗窃会变抢劫罪? 本案中,被告人文某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应该认定为实施盗窃行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中关于转化型抢劫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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