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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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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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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张某军、周某勇、陆某共同负责实施平南县城区工业大道延伸段暨城东新区土地收储工作。三人在开展征地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与杨某源、杨某杰、杨某伟等人共同密谋,将平南镇罗合社区八分队的国有划拨安置地地段安置给杨某源、杨某杰、杨某伟每人三份国有划拨安置地,共骗取了九份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计607.5平方米。
杨某源、杨某杰、杨某伟在获得安置地规划图后,分别将安置地转让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共292.8万元。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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