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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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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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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藤县人民法院濛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法官秉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耐心调解,让原、被告双方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卓某和被告文某都是客车司机,他们驾驶的车辆相继在车站发车,时间间隔20分钟。2020年8月9日下午,被告认为原告在平南汽车总站不准时发车,影响了其后续发车的剩客搭载量,双方遂逐发生争执、推搡。在此过程中被告用平时换轮胎用的钢棍殴打原告的头部,导致原告头部受伤,原告报警后到医院治疗。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4万元。
(图片来自网络)
被告并不认可原告的说法。被告说,原告到点迟迟不发车,故意侵占被告的发车时间,被告反复劝说原告需诚实守信按时发车,原告不但不听还对被告进行言语辱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相互殴打。原告的行为造成被告头部肿痛、耳朵失聪,随后被告也到医院治疗,自行核算共用去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图片来自网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前往平南县公安局了解案发情况,调取证据。为妥善解决矛盾,法官深入分析该案中双方矛盾的症结所在,理清思路。首先,法院积极对卓某进行思想教育,通过析法释理,指出其过错。期间,还与卓某的儿子多次电话沟通,动员其儿子消除双方对立局面,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及时化解矛盾;接着又向被告文某阐释其在本案中亦存在过错之情形,劝其在赔偿数额及履行期限上能有所让步。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最后,由被告文某赔偿原告卓某7000元,卓某赔偿文某2000元,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场争端在法官的努力下和平解决。
来源|濛江庭 、藤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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