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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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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西贺州 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缺斤少两也是正常不过,你在哪里买东西没有残次品???治,也轮不到城管,别拿阿公阿婆来当出气筒!!——你的原话
什么时候欺骗人是一种常态,是一种可以因为欺骗者“可怜”就毫无过错的事情了。
“缺斤少两”这个行为往小了说是人品问题,往大了说那就是欺诈。
那我们不如共同学习一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还有城管管的事情具体是什么我也不清楚,百度了一下,他们负责的东西还是很多的,那问题来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这些不归城管负责那是谁负责?警察吗?交警吗?还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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