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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或者计算机管理系统依法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每月从计算机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信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根据上诉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已依法被注销,现予以公告作废。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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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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