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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取,贪小便宜吃大亏”。明理人都懂得通过正当渠道挣钱,花起来心里才舒坦。歪门邪道、坑蒙拐骗,最终常常落个身败名裂、甚至牢狱之灾的下场。古今中外因贪图小便宜而锒铛入狱的案例实在不少,这不,近期平南县就发生了一起“贪小便宜被刑拘”的案件。
廖某,男,今年47岁,柳州市人,住平南城区。今年8月30日下午4时许,廖某途经平南城区江北大道巴黎城附近路段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电动车,走近一看,电动车的钥匙还挂在车上。此时,见财起意的廖某动了贪念。他先是来回随意走动,观察周边情况。在反复确认周边没有人发现之后,廖某顺手牵羊将该电动车盗走……
接到报案后,平南县公安局乐群派出所经过研判,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相貌特征。9月3日晚,民警经过布控,成功将涉嫌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抓获,同时起获被盗的电动车。
目前,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温馨提示: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个案件又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其实只是掩耳盗铃,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来源:平南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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