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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龚 于 2020-9-4 10:20 编辑
聚众斗殴是一种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历来是刑法打击的对象。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吴某尚等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两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期。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广西平南县思旺镇某村A屯村民周某等人因修建候车亭用地问题与同村的被告人吴某尚等B屯的村民发生纠纷。当月16日10时许,双方村民继续为此发生争执乃至肢体冲突。
随后,吴某粦、吴某秋、吴某朝、吴某彩与吴某尚等B村民与周某、周某武、周某兴、周某超、周某森等A屯村民双方十多人以拳脚或持木棍、竹棍等工具对峙、斗殴,造成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尚、周某等10名被告人结伙积极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案发后,10名被告人均能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本案斗殴双方能够达成和解,矛盾得到较好化解,鉴于被告人吴某尚、吴某粦、吴某秋、吴某朝、吴某彩也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1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且双方发生矛盾后能达成和解,较好地化解矛盾,鉴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1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因用地问题产生纠纷,使得双方当事人矛盾激烈、情绪紧张,一言不合即大有火并之势,不给对方一点教训怎显我“英雄本色”?然而冲动的后果往往都会导致双方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触犯了法律的高压线,双方都不是赢家,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各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仔细想想才发现,为了一点小事大动干戈其实真的没必要。 在法院以往审理的案例中,因为农村土地、邻里纠纷而造成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当事人滥用私力造成的后果往往是矛盾纠纷得不到化解的同时还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提醒各位民众,法治社会,法律才是你维护权利的正当途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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