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重磅!平南第七中学、第三小学 中医院等开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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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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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0年度北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2020年度北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0〕317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2020年度北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附件:2020年度北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度北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

2020年度北片区第三批次征地前期工作方案包含城北新区二期、江湾新区、平南街道第六幼儿园等11个项目。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和平南街道办事处来函,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范围

城北新区二期(包含城北新区路网项目、平南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平南龚州中学城北校区项目)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旁,主要涉及盆塘村木盆屯、独屋屯等,用地面积共约602亩;

江湾新区项目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乌一、乌二、乌三队及秀水岭队,用地面积共约194亩;

平南街道第六幼儿园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旁,主要涉及盆塘村木盆屯、过船冲屯,用地面积约20亩;

平南街道第七初级中学及平南街道第三小学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旁,主要涉及盆塘村独屋屯、九叉塘屯,用地面积约168.73亩;

广西平南县乌江河乌江二桥至乌江水闸河段整治工程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乌江社区一、二、三屯,附城新村头一、二屯,仙芦、江湾社区及盆塘村,用地面积约29.82亩;

平南街道秀水岭三队安置小区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附城社区新村头屯,用地面积约52.85亩;

平南街道西山社区活动中心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三环大道旁,主要涉及西山社区大冲口屯,用地面积约13.116亩。


安置办法

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面积和选址


1.安置地选址

广西平南县乌江河乌江二桥至乌江水闸河段整治工程不涉及生活生产预留安置地;

江湾新区项目拟在秀水岭三队安置区内进行安置;

平南街道西山社区活动中心拟在城北新区安置地范围内进行安置;

城北新区二期(包含城北新区路网项目、平南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平南龚州中学城北校区项目)、平南街道第六幼儿园、平南街道第七初级中学及平南街道第三小学、平南街道秀水岭三队安置小区均安置在北片区审定的安置地范围内。


2.安置地面积

江湾新区项目和平南街道秀水岭三队安置小区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0%(含公摊)为上限安置给被征地的村(屯)集体经济组织;

其余项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20%(含公摊)为上限安置给被征地的村(屯)集体经济组织;村屯集体组织因特殊原因要求将预留安置用地安排到农户作为生活生产用地的,需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且预留安置用地面积不超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3%(含公摊)。

安置地统一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办证收费按办证时相关部门的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安置地的“三通一平”情况,项目内清表、平整,基本满足施工机械进场条件;道路修建到安置地(区)入口处,基本满足车辆出入条件;水、电负责安装到安置地(区)入口处,安置地(区)内的“三通一平”,按城建规划,由被安置的村(屯)集体自行筹资解决。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规〔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资金概算
(一)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文件要求,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以上项目均坐落在平南县平南街道范围内,均按照平南县第一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49664元/亩;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城北新区二期涉及30亩花场补偿,参照2019年12月份北片区征地拆迁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康乐敬老院花场搬迁费用问题,业主需要保留苗木的按6300元/亩搬迁费用进行搬迁补偿;或者按《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号)进行青苗清点计价赔付,若计价金额超过50000元/亩的,按最高50000元/亩标准赔付。


(三)生产生活扶持奖励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文件,对积极支持配合征地工作的农户政府原则上给予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不含交通、道路等民生工程项目)5500元/亩。其中,广西平南县乌江河乌江二桥至乌江水闸河段整治工程不安排生产生活扶持奖励费。


(四)征地工作经费标准

根据《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文件,征地工作经费标准为2000元/亩。

以上项目共需征地资金概算约9461.81万元。其中,城北新区二期(包含城北新区路网项目、平南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平南县龚州中学城北校区项目)征地资金概算为5307.27万元;江湾新区项目征地资金概算为1690.98万元;平南街道第六幼儿园项目征地资金概算为174.33万元;平南街道第七初级中学及平南街道第三小学项目征地资金概算为1470.72万元;广西平南县乌江河乌江二桥至乌江水闸河段整治工程征地资金概算为243.52万元;平南街道秀水岭三队安置小区项目征地资金概算为460.66万元;平南街道西山社区活动中心项目征地资金概算为114.32万元(详见附表)。征地资金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后,再根据工作进度转入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本项目由北片区指挥部安排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开展征地(征地前期)工作;

(二)以上资金不足时,由征地工作组在最后征地结算后向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报告,经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发函给县自然资源局,再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补足,县自然资源局按进度转入县房屋和土地征收服务中心账户;

(三)完成时间:广西平南县乌江河乌江二桥至乌江水闸河段整治工程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项目2020年6月底前完成征地任务的70%,2020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征地任务;

(四)征地拆迁资金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通〔2018〕28号)和《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的规定和程序执行;

(五)征地工作组必须严格执行方案,不因时间延长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六)因实际情况需征用超出红线范围用地的必须经县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同意;

(七)复核工作由县征地拆迁复核组完成;

(八)工作原则、要求及纪律:按照《中共平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0年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办通〔2020〕40号)的规定执行;

(九)征地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征地档案资料。



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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