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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南县大鹏一名男子因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被平南县公安局大鹏派出所抓获。7月20日,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案情回顾
6月21日下午,大鹏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马路边的女装摩托车被盗,请求查处。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经过沿途监控追踪排查,快速锁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6月22日早上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7岁)、冯某(男,12岁)抓获,追回被盗车辆。
经查,6月2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邀约冯某一起到大鹏街上走走,路上张某让冯某帮其偷一辆摩托车,并承诺成功后将其手机送给冯某,冯某随即答应了张某。在二人行至大鹏镇沙垌屯桥头时,看见一辆没有上锁的女装摩托车,张某便让冯某动手偷车。于是两人便推着未上锁的摩托车沿二级路一直推到大鹏镇大山村南口屯的一个水坝处,卸掉摩托车牌后二人便各自归家。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冯某因未达法定年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教育后,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监管和教育。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来源:平南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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