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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0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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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广东东莞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jack9706 发表于 2020-07-07 11:49
1、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来选择并签约,一旦成立业委会-开发商找的物业公司按规定马上结束合同(业委会如果满意也可重新签回来)。
2、开发商签来的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各项收费都应有依据(大家觉得不太合理也难推翻的,最好就是成立业委会自己选新的)。
3、常规的做法停车场是收费的(有政府指导价),假定停车场是大家的公摊面积,假设100户配100车位(每月假定150元),有20户没车,有60户是1辆车,有20户是两辆车,收回来的车费抵减每户的住宅管理费150元,没车的家庭才不会被迫去买车来享受这公摊停车福利。
4、签约新的物业公司要清楚利益分割,如果物业公司资质及管理方案只值住宅管理费每月每平方2元,当业委会同意把公摊停车场及电梯广告等收入交给物业公司冲抵住宅管理费的时候,这住宅管理费每月每平方2元可能就会降到每月每平方1元了。
明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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