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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平南县公安局高速公路管理大队民警在梧柳高速公路平南北服务区开展逢十统一整治行动时,查处了一起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上午11时许,执勤民警在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缓慢驶入待检区域。民警观察到驾驶人减速、靠边、停车等一系列的操作略显生疏,驾驶技术不是那么熟练流利,神情过于慌张。经民警核查得知,驾驶人覃某于2019年10月10日驾驶证增驾C1准驾车型,实习期至2020年10月10日,目前仍处于实习期;然而覃某却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且故意遮挡实习标志,车上随行人员也未考取驾驶证。 执勤民警立即制止覃某的行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对覃某作出罚款100元,对其进行交通安全警告教育的处罚,除告知其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的相关规定外,还通知其家人前来协助其将车驶出高速公路。
上图为新手司机覃某
交警部门温馨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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