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平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参保?这份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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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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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原 于 2020-5-19 09:40 编辑

一、参保范围
具有平南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村信用社缴费存折(卡)原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三、缴费标准及缴费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200-15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5元、40元、45元、60元、65元、70元、100元、120元、150元、175元进行补贴,对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200元进行补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随本人月养老待遇发放。
四、特殊群体缴费优惠政策
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除上述困难群体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提高个人缴费档次,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金额合计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6类特殊困难群体在“十三五”期间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继续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五、缴费办法
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通过以下方式缴交:(一)个人通过全区统一的缴费平台缴交。如通过扫描二维码(见背面)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选择“办一办-社保费缴费”按提示进行缴纳。(二)到各信用社或商业银行网点、县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三)将保费存进缴费存折,签约委托信用社进行代扣。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税务部门、乡镇社保机构或村委办理变更手续,确认下一年度缴费档次,逾期按照上一年度缴费档次扣款。
六、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组成。
七、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及办法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已按规定完成缴费的,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待遇按月发放,发放待遇时间从参保人到龄次月开始计发,参保人应提前一个月以上缴费完毕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信用社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到村(居)委会办理领取待遇手续。
八、养老金领取标准
月领取养老金计算公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目前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16元,6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5元,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会适当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九、个人账户余额退还办法
参保人员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财政补贴部分)可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户口迁居县外的,应由本人向户籍转入地的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连同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转移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县乡(镇)之间迁移的,不需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已领取待遇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一、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为防止出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请领取待遇人员于每年生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村(居)委会进行认证,也可自行通过“广西人社”手机APP(安装二维码见后)进行认证。
十二、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待遇,并享受丧葬补助金。2019年1月1日起死亡的,按人均600元(2015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死亡的为400元)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参保人死亡60日内到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交的资料:1.注销登记表;2.参保人员其中一种死亡证明(共享数据平台能查实的可免交):①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②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③公安户籍注销证明、④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3.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信用社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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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00元档仅对六类特殊人群(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和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的人员、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农村特困人员、城镇特困人员)开放。
平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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