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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3日起,在平南县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县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居民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超市和药店等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县城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所在地有居民小区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各小区落实工作人员在小区出入口做好出行管控服务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便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六、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平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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