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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甲类传染病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已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更好防控病毒传播,防止交叉感染,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县防疫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要求,现将防控新型病毒期间有关办税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阻断疫情传播,我局办税服务厅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窗口对外服务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敬请关注。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办理申报事宜。 三、本县购车的纳税人(单位或自然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或者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以及外地购车车辆购置税申报、已完税车辆申报退税、挂车减税和免税(本地购买新能源汽车免税除外)、电子缴税凭证转开税收完税证明等业务,按照本通告要求,实行“提前预约、错峰办理”。 四、如果您有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请您先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公布的对外联系电话(0775-7825202、0775-7831389)、微信等渠道提前1天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办理,办税服务厅将分批错峰办理。进入办税服务厅请您自觉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请予理解和配合。 五、为了防控疫情传播,保护您的健康,请您最大限度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广西税务手机APP、广西政务APP、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以降低疫情风险,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 六、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或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疫情防控期间涉税(费)咨询电话0775-7825202、0775-7831389。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税务总局领导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积极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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