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城区“五乱”的通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2-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四川宜宾来自: 中国四川宜宾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治理城区“五乱”的通告

为治理“摊点乱摆行为、车辆乱停行为、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广告乱张贴行为、工地乱象”(以下简称“五乱”),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治理城区“五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摊点乱摆行为

(一)在县城区城西路、城东路、江滨路、城湖路、环东路、环西路、朝阳大道、雅塘街、西山路、乌江路、兴平路、中心广场及周边范围、八达街、步行街、育才街、新桐路、商业大通道、小力街、龚州大道、瑞雁大道、工业大道等路段、各乡镇(街道)主街道,作为重点治理地段,不得设置任何流动摊点、固定摊点和其他占道经营行为。

(二)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摆卖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三)在集贸市场外或者未进入指定地点摆卖蔬菜和农副产品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跨门槛经营或者超出经营场地占用道路等公共场所摆卖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六)乱排放污水的,依法处以罚款。

二、治理车辆乱停行为

(一)城区所有道路严禁乱停乱放。

(二)对其他路段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责令机动车辆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驶离的,采取强制措施拖离,并对驾驶人处以罚分罚款处理。

三、治理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和随地乱扔口香糖、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依法处以罚款。

(二)从建筑物或者车体内向外掷物、泼水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不履行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或者未达到目标的责任单位,依法处以罚款。

(四)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依法处以罚款。

(五)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四、治理广告乱张贴行为

(一)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悬挂宣传品、广告、标志牌等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未按规定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户外广告设施应及时维护、更新,要符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三)广告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或者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或者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五、治理工地乱象

(一)严格按照扬尘治理9个100%内容执行:①在建工程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②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100%;③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设备、设施设置率达100%;④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⑤施工现场堆土绿化、覆盖率达到100%;⑥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⑦抑尘措施达到100%;⑧禁止建筑垃圾场内焚烧100%;⑨视频监控率达到100%;凡是达不到9个100%要求的,依法处以罚款。

(二)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完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依法处以罚款。

(三)临街或者道路施工工地不设置护栏或不作遮挡、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建筑工地、施工场地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予以处罚。临街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或者施工废水、泥浆流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依法处以罚款。

(四)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找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