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管散货运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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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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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县散货运输管理,有效遏止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及扬尘污染等行为,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全县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贵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19年12月11日开始,我县将对散货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散货,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渣土、矿石、煤炭、砂石、泥土、石灰、石膏等建筑材料以及各类产生粉尘污染的物质。

  二、重点整治区范围:城区小沥街、平丹路乐群派出所至平南二桥段、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党校)旁边工地及道路、华润生活区旁江滨路过平丹路横街、工业大道公安局至平南二桥等。

  三、在重点整治区范围内从事散货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取得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颁发的《贵港市重点整治区散货运输企业资格证》。

  四、未获得《贵港市重点整治区散货运输企业资格证》的业主单位或个人,从2019年12月11日起不得在重点整治区内从事散货运输业务。

  五、自2019年12月11日起,企业或个人在重点整治区范围内需要运输散货的,必须交由获得《贵港市重点整治区散货运输企业资格证》的企业进行运输。

  六、凡未按照本通告要求执行的运输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个人等,一经发现,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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