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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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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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
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12日全市森林防灭火和秸秆焚烧工作约谈会精神,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宣传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贵港市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平南电视台播放禁火令

1.播放《平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县电视台每天播放3次,从12月10日开始连续播放30天;

2.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宣传内容,县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3次,从12月10日开始连续播放30天。

此项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

二、在报纸刊登禁火令

刊登《平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今日平南》每期刊登,从12月10日开始连续刊登10期。

此项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

三、短信提醒

使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短信。信息内容:平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我县森林火险等级达极度危险级别,请

大民众勿带火源进入林区,严防森林火灾。从12月13日开始连续发布10天。

此项工作由县防灭火办负责和三大通信运营商对接落实。

四、多媒体宣传

全县各大网站,各单位、部门电子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每天发布森林防火宣传,12月13日开始连续发布30天。

此项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及县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五、公交车后窗LED滚动宣传

滚动宣传内容:

(一)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二)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三)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炼山、烧灰积肥、烧田埂、火烧蜂驱兽等农事用火。

公交车后窗LED屏持续密集滚动宣传,在每车每天第条内容滚动次数不少于100次,从12月13日开始连续播放20天。

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六、制作张贴宣传标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2月15日前布置在所辖林区行政村(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每个行政村(社区)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牌至少各100条(块)以上平;各乡镇(街道)每天派出一辆宣传车到各村(社区)、屯巡回宣传,从12月14日开始宣传30天。

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请县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工作要求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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