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护林防火】禁止野外用火,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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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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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干物燥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
面对血淋漓的警示案例
仍然有人置若罔闻在野外擅自用火
最终引发火灾毁了青山也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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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六陈镇新贵村鸭舌岭失火案
2019年12月7日18时许,平南县六陈镇新贵村鸭舌岭发生一起因祭祖引发的山林火灾。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走访调查,将涉嫌失火罪的犯罪嫌疑人韦某球(女,75岁,六陈镇新贵村铁上屯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二:平山镇四灵村青塘屯步冲岭失火案
2018年3月21日,平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3月11日中午13时许,平南县平山镇四灵村青塘屯村民韦某在该村步冲岭(地名)烧杂草时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50多亩。接到警情后,公安机关于2018年3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韦某(男,43岁,平南县平山镇四灵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案件三:大洲镇坦坡村古耙屯黄花岭山林火灾
2018年3月28日下午,平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大洲镇坦坡村古耙屯黄花岭发生山林火灾,过火面积40多亩。接到警情后,公安机关经走访调查,发现黎某贤(男,76岁,平南县大洲镇坦坡村古耙屯人)有重大嫌疑。因涉嫌失火罪,黎某贤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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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案例:
1、燃烧违禁祭祀物品不当引发山林大火
 
      2018年2月13日14时许,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村民刘某擅自将违禁祭祀物品带入其村南的南北山坟地上进行祭祀,点火时,火星引燃了烧纸和周边的干草及鞭炮,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为8.87公顷,生态价值损失为100余万元。2018年8月30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对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刘某赔偿生态价值损失17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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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林区乱丢烟头引山林大火

2019年3月10日下午,山西忻州忻府区奇村镇茶坊村西北山林发生火灾。经查,火灾系路过此地的宁武县东马坊乡辉顺沟村村民赵某某等5人吸烟明火引发。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对5人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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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烧荒开路不当引发山林大火  
2013年10月25日上午9时许,陆某进入位于高州荷花镇塘尾岭脚下的六支坑桐责任田耕作,欲从责任田上方引水入田,但通往上方水渠的道路被稠密杂草遮蔽无法前行,于是陆某掏出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时值秋高气爽,草木枯黄,风速又大,大火沿着田基快速向塘尾岭山脚蔓延,陆某极力扑救,但火借风势,火势很快扩展,致使塘尾岭、荷木其岭、红里岭等山岭林木被林火烧毁,火灾过火面积35公顷,14.8公顷林木受害。2014年1月7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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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不力,3岁小孩玩火机引发山林大火  
2014年1月22日上午10时许,高州市大坡镇和睦村委会塘面村村民黎某波与其3个孩子一行四人,到山塘岭的自留岭除草,黎某波和7岁大女儿黎某媚各持工具除草,二女儿和三儿子在旁玩闹,期间黎某波将烟和打火机放在脱下的衣服上,3岁小儿子黎某强不停玩弄打火机引起山火。鉴于黎某强肇事时年仅3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员,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其父监管失职,赔付经济损失10余万元。

肇事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火灾的损失无法挽回,我们想到的是森林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为了灭火而付出的代价都是巨大的,这种损失和成本给我们留下的不应只是遗憾和叹息,而应是更加严密地放火措施,防患于未然。
据介绍,森林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能提供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及林副产品,而且还肩负着释放氧气、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减少噪音等多种使命。然而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森林,伤害林内动物,而且还会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作用,甚至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其中人为火包括: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故意纵火,在森林火灾中,由于吸烟、烧荒和上坟烧纸等引起的火灾占了绝对数量,由自然火引起的火灾占绝对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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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引发山火,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引发森林火灾,要承担法律责任!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即30亩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处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警方提醒:
或许一个不经意的疏忽,可能会毁了一个家也可能会毁了一片又一片的山林。请大家小心防范,在林区内严禁一切违规用火!一旦失火造成森林火灾将要追究法律责任!保护森林,人人有责!防火无小事,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很重要。最后小编为大家送上防火知识小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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