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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2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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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江苏南京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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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土生土长的广西妹子。2012年大学毕业后在深圳工作,工作几年后和同学一起结了婚,也有了自己的孩子。作为父母,肯定为尽自己的能力给孩子更好的未来。为了孩子能享受更好的教育,所以我和大多人一样,2017年也把户口转入了深圳。但老公的户籍还是在广西的农村,根还是在那里。所以平常时都会回家。去年因为身体原因,在老家住了大半年。因为农村出行不是很方便,我便用自己的身份证买了一辆摩托车,那时没有意识到上牌,到2019年国家有新规的排放标准,所以必须要在2019-7月1日 前上牌。不然以后想上牌都上不了了。
然而在2019年6月21日 ,去当时车管所办入户,所有税和保险都顺利交了。到最后一步被告知,外籍户口要有居住证才能上牌。后又跑了一趟回家,拿结婚证,广西平南县镇隆户籍所办理,却被告知无法开出居住证明,理由是,我要拿出半年的居住证明,而且居住所必须是城镇地址。我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会要这样的要求,我自己是有超过半年的居住时间,住因为老公是农村的,就无法开居住证明吗,是不是以后,需要用到居住证,都是没法开了。但值得提的是,在我住老家这段时间,我考了驾照,驾校能帮我随意办个居住场所,而且不用提供任何资料。而到自己去办时,明明老公是当地的户籍,却办不了居住证明。这不是打政府的脸吗?终于尝试到什么叫欲哭无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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