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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发生在平南县寺面镇的一起交通事故案,梁某文、梁某生面部碰着梁某海名下的不按规定装载在无号牌四轮农用车上超出车厢前方的钢材,造成梁某文、梁某生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梁某海赔偿18257.63元给原告梁某文、梁某生。判决生效后,被告梁某海一直没有履行法律确认的义务,梁某文、梁某生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平南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依法对被执行人梁某海名下财产进行反复查询,分别在2015年、2017年发现其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立即出具裁定文书将存款依法冻结并扣划。2015年9月17日、2017年9月28日,平南法院执行局分别两次通知申请人梁某文、梁某生前往法院领取标的款9466.17元、4162.63元。经核算,被执行人梁某海尚欠赔偿款4628.83元。
▲执行局负责人陆奕竹在和寺面镇政府、司法所工作人员讨论案情
被执行人梁某海得知自己银行账户多次被法院扣划,索性辞去工作,跑到外地重新开展工作。此时的梁某海,银行卡不再有款进账,电话也不再能拨通,严重妨碍了此案执行进展。由于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法院本应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这次,执行局负责人陆奕竹决定采用“先软后硬”的“软”措施,联合当地政府、司法所,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动员工作。
▲调解现场
“无论你逃到哪里,始终都要背着黑名单的身份,可能最后连回家的动车都坐不上了。”——陆法官说。 “既然梁某海都愿意一次性履行完赔偿款了,两申请人可以放弃部分利息吗?”——村干部说。
▲两申请人终于收回赔偿款
经多方联合协调教育,“软”措施执行案件终见成效,2019年6月10日上午,双方当事人终于走在了同一个点上,两申请人一次性收完赔偿款5700元,这起8年疑难旧案得到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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