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热点] 事发平南镇隆,男子随意丢弃病死猪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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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河南南阳来自: 中国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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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南县镇隆镇一男子不顾社会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风险,先后2次随意丢弃病死猪,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

5月29日,平南县公安局镇隆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镇四胜一屯村中路口垃圾场有人随意丢弃病死猪。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并联合镇、村干部       对现场发现的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另一方面,民警着力对案件展开调查。经过走访摸排,民警最终确定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人员为该镇镇隆村村民宾某洲。

        6月1日上午,民警将违法人员宾某洲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查,违法人员宾某洲如实供述了近期先后2次将两头病死的母猪偷偷丢弃到附近垃圾堆的违法事实。

       经县水产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调查核实,该两头病死猪疑为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综合症传染病。宾某洲的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有关传染性病死猪要做无害化处理的规定,严重危及了周边生猪养猪户的安全,并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目前,违法人员宾某洲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如果你发现有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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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村委、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发现的病死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无害化处理。对于不经无害处理乱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动物卫生监管等相关机构将严厉惩处。

         动物养殖、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严禁随意丢弃死亡动物,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应按照“七不准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准出售、不准收购、不准宰杀、不准运输、不准加工、不追随意丢弃、不准食用,必须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疫病传播。



发表于 2019-6-5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梧州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进去反省,下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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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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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东莞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对发现的病死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无害化处理。——根本不用自己动手费力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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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西贵港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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