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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中华民族寄托哀思悼念亲人的传统节日,为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计今年祭扫高峰期为:4月4日—4月8日每日8:00至17:00。 二、清明节期间县殡仪馆值勤时间: 3月30日至4月3日每日8:30—16:30; 4月4日至4月8日每日8:00—17:00。 三、入殡仪馆路段路窄、路况差、车多、人多,敬请前往殡仪馆仙灵堂、墓园祭扫的群众尽量错开祭扫高峰期,提倡选择简单、绿色环保的出行方式(摩托车、非机动车、步行),避免出现交通堵塞现象。 四、县殡仪馆内停车位有限,进入馆内的驾车者要服从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指挥调度,将车辆有序地停放在指定地点;殡仪馆大门对面设有临时停车场,请驾车来祭扫的群众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场;馆内外停车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自自觉锁好车门、车窗,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若有遗失,县殡仪馆概不负责。 五、积极倡导“低碳祭扫,平安清明”活动,建议广大群众用鲜花、果品等低碳文明的方式祭奠故人。 六、祭扫须知: 1.所有祭扫的群众须凭《骨灰存放证》领取骨灰进行祭拜,未能出示《骨灰存放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2.对于寄存年限已满的,请先办理续存手续后祭扫。 3.按平南县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平价〔2009〕39号)文件精神,骨灰寄存收费标准调整为:骨灰盒(小坛、中坛)100元/年,骨灰坛(大)200元/年,骨灰探视、祭扫活动服务费5元/次。 4.需领取骨灰离馆的,请携带《骨灰存放证》和领取人身份证前来办理。未能提供《骨灰存放证》和领取人身份证的,一律不予办理。 祭扫活动服务联系电话:0775—7822203 监 督 电 话:0775—7822276(县民政局) 0775—7822657(县殡管所)
平南县殡仪馆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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