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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市教育局发布 贵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对今年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工作作出部署
划 重 点: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
6月24日至6月26日进行
家长们,你们想了解的信息 都在这里!
贵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2022 年“初中学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等 10 个科目。生物、地理两科在八年级下学期考试。体育与健康科测试项目为 50 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掷实心球等三项,每项赋分 20 分,三项满分合计 60 分;物理、化学实验技能考试每项满分为 15 分,共 30 分,计入“初 2中学考”总成绩。八年级生物、地理两科考试成绩按 30%计入本届学生“初中学考”总成绩。
2.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我市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3.考试时间。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具体见下图 )。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统一考试,具体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等 9 个学科。 2.实验技能考试科目:物理、化学实验。 3.现场测试科目:体育与健康。 4.测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科采取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组织测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仍按照《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年贵港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学校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
1.总成绩的呈现。考生总成绩以(包括各学科笔试、实验考查、体育考试成绩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折分、照顾加分等)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5%、A16%、B+21%、B20%、C+10%、C14%、D11%、E3%。如遇总分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的人数较多、难以区分时,在考生总分等级后面标注学生总成绩 3在本等级内的排序。
2.单科成绩的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即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合并的简称)等六个学科成绩分别以 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也分别按照:A+5%、A16%、B+21%、B20%、C+10%、C14%、D11%、E3%划定,不公布考生的原始分数。全市“初中学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对考试总成绩(D 等级及以上)、测试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合格的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考试不合格的和因特殊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发放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但不得向学生收费。
贵港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022年全市普通高中计划51000人(具体见下图),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计划为18500人,其中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为9400人,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达到92.2%以上,其中桂平市、平南县、港南区、覃塘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要达到92.2%以上。今年我市继续推进消除高中大班额和大校额工作,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具体分配名额另文下达)。
(二)高中阶段招生范围。 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即严禁招收市外考生),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为有效化解全市高中大班额问题,根据全市各县(市、区)高中学位资源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统筹调剂各县(市、区)学位平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如下: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港北区贵糖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90%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专指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覃塘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0%指标面向覃塘区外市内招生;港南中学90%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南区外市内招生;市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招生,其中县(市、区)属乡镇高中如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有5%的指标面向辖区外市内招生。
(三)高中学校招生对象。 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在本市参加“初中学考”总成绩D等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的本地户籍考生(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初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录取的依据。其中报读市内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读非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达到C等级及以上。
(五)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录取工作。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严禁违规争抢生源、买卖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审批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六)高中自主招生管理。 公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其中,体育特长生“初中学考”体育测试成绩必须达一定条件才可参加体育特长生招录(具体要求另文通知);艺术、科技特长生须在初中学段内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相关展示活动获得成果奖才可报名。体育特长生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术科测试,在5月份进行。艺术、科技特长生术科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其中市直和港北区、港南区普通高中学校术科测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桂平市、平南县普通高中学校术科测试分别由桂平市教育局、平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特长生录取最低控制成绩等级、各项特长生招生计划、考生术科成绩综合确定拟录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贵港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自主招生的学校于6月21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执行。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布。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得出现有偿招生,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不得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八)学籍管理。 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严格按照批录名单办理新学生学籍,未经贵港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九)招生纪律。 坚决查处和严肃打击招生工作中的违纪及黑恶行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校负责人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招生学校或考生家长的钱和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初中学校校长严格监督本校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做好招生服务工作,不得截留考生准考证,不得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指定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收受与招生有关的钱或物。
(十)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录取。 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民族班招生计划为340人。贵港市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00人,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平南县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50人,贵港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班计划招生140人。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贵港市招收少数民族考生20人。民族班招生纳入市“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学校民族班在本市域内招生,主要招收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单独编班,也可混合编班;报读民族班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
(十一)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录取办法及更多信息请附查看↓
贵港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为了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213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2〕7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工作管理 (一)组织领导。成立贵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和审批工作。市中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地址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职责分工。市中招领导小组负责公布全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的录取最低控制等级,审批全市各高中学校的新生名单;划定填报志愿的录取最低控制等级,面向招生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及考生公布。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定辖区内非示范性高中录取细则,划定填报志愿的录取最低控制等级。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从7月9日起,考生可以查询个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成绩,查询方式有: (一)在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公众号为:贵港市招生考试院,考生准考证上有公众号的二维码图标、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密码)。 (二)登录贵港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填报志愿系统(https://www.ggzhaoyuan.com)进行查询。 (三)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初中学考成绩查询电话:16883002。 (四)手机用户编辑短信【GFGG+准考证号】发送到106211002。编辑短信时,查询指令、准考证号间为连续输入,无“+” “【” “】”等符号,字母请使用大写字母。信息费 1.5 元/条,通信费费按照现行资费标准收取。
三、填报志愿与录取
(一)志愿填报方式 志愿填报有两种方式,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时段内自主选择:
1.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连接互联网电脑上自行操作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 2.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老师指导下通过计算机登录网上志愿填报平台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分两阶段填报。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7月11日8:00开始至7月13日18:00结束。考生在填报志愿系统(https://www.ggzhaoyuan.com)填报志愿。 1.在本市参加初中学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地报读招生区域与本人户籍一致的普通高中;外来人员子女(非贵港市户籍)在贵港市参加初中学考的,不受户籍限制,与流入地的户籍考生同等对待。民族班只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2.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按照统一的招生时间开展录取工作。考生只能选择高中或中职系列进行填报志愿,不能两个兼报。高中录取最低成绩等级线公布后,考生根据自己的总成绩等级填报志愿。报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或与我市企业签订有订单班的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生可以在志愿系统报名,往届生和未参加初中学考的学生直接到意愿就读学校报名。 3.考生达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外)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可根据不同批次上线等级要求填报志愿,同一批次(第一批次除外)最多可填报2所学校,且在同一批次中不得重复填报同一所学校。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特长生实单志愿,只允许填报一所学校(体育特长生须有全市体育特长生统测成绩,艺术特长生须有报考该招生学校特长生术科专业测试成绩)。 4.填报非示范性公办高中以及民办高中的考生要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地点、办学水平、收费标准以后,结合个人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及选择就读学校。报读非示范性公办高中的可以填报2所学校,报读民办高中的只允许填报1所学校。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时间:高中学校为7月20日8:00开始至7月22日18:00结束;中等职业学校为7月20日8:00开始至8月31日18:00结束。第二阶段志愿填报的对象是:未被学校录取(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和漏报志愿的考生。可填报的学校为在第一阶段尚没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根据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有关学校招生缺额情况和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意向就读学校报名,由学校审核,如无被其他学校录取,则由学校帮助学生录入志愿填报系统,按照学校招生计划缺额及公布的录取细则录取。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初中学校、班主任和老师在初中学考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考生的准考证,凡发现强迫截留学生志愿密码、准考证以及欺骗代填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 1.录取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录取依据:根据考生的初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3.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 (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 (2)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高等级的学科数目也相同,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 (3)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同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 (4)如遇总成绩和学科等级完全相同,则按学生原始总分高低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定向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和招生学校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择优录取。如出现某初中学校上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等级线人数少于分配得到的指标时,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 5.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录取办法:贵港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不设置单独志愿,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广西民族高中在我市招录的民族班单独设置志愿,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上线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在学校特长生录取最低双控制线(术科成绩线和初中学考总成绩等级线)上线考生中,按照学校招收特长生的类别、计划,根据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桂平市第一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B+;市民族中学、覃塘区高级中学、港北区高级中学、桂平市第三中学特长生总成绩最低控制等级为B。艺术科技术科成绩为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成绩,各县(市、区)教育局或招生学校组织术科专项测试后,将考生测试成绩在测试现场公布,并公示满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分管领导或招生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7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作为特长生录取术科成绩依据,术科划线另行公布。如双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剩余指标收回加入该校普通生录取指标。 7.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办法:普通生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上线考生中,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中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8.贵港市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贵港市江南中学、贵港市达开高级中学、贵港市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港北区高级中学、港北区贵糖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90%面向港北区招生,10%指标(专指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港北区以外市内招生;覃塘高级中学90%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0%指标面向覃塘区外市内招生;港南中学90%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0%指标面向港南区外市内招生;如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不足,未能录满的,则把计划指标收回安排在学校办学地所属辖区当中录取。
(四)录取类别 1.提前批。自治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港北区港口高级中学特长生。 2.第一批。贵港市高级中学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录取。先录取民族班考生,再录取定向生,最后录取普通生。 3.第二批。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市江南中学、市达开高级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按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顺序录取。 4.第三批。其他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民族班、定向生、普通生。 5.第四批。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在学校招生范围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民办高中根据本办法自主确定录取细则,在学校招生范围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 6.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不分批次,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包括第一、第二阶段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 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在初中学考前组织全体考生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有关内容,明确加分项目、分值和条件。考生根据本人实际及意愿选择是否报读户籍所在县(市、区)域外普通高中。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审批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录取审批:7月15-19日,各学校录取审批安排由“市中招办”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录取审批:7月25-27日,各学校录取审批安排由“市中招办”另行通知。
五、录取工作的监督 (一)设立监督机构。市、县(市、区)纪委监委驻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兼任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电话举报,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实行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各高中将录取新生名单在校内分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示范性高中录取新生名单由市中招办统一在贵港教育网公示,并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公布举报电话。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公布录取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0775-4573758(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75-4572629(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775-4573176(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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