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城事] 平南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场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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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14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西贺州来自: 中国广西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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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和2022年4月12日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现就各类市场经营者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场经营单位负责人是落实经营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各类市场经营者要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人员落实扫码(检查健康码、行程卡)、测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同时需留意贵港市以外的来龚返龚人员,在检查健康码、行程卡的基础上还需检查核酸阴性报告,如有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土阳性感染者报告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人员,请及时报告相应的村(社区)。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员工广西健康码应为绿码,14天未到过风险地区,疫苗接种要做到“应接尽接”,同时尽量减少员工聚集活动。要配足必要防疫物资,定期做好环境消杀等防疫工作。


二、各类市场经营者要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民生必需品价格平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平南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平南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经营者落实主体防疫责任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大行动,采取“扫地行动”,逐街逐店地毯式拉网整治,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市场经营者一律作出停业整顿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市场经营者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请及时拨打电话投诉举报,平南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举报电话:平南街道疫情防控办:0775-7822280,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75-7857100。




平南街道办事处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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